2015年 07月21日 星期二 天氣 : 台北▼

國度復興報 Kingdom Revival Times

  • 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雅各書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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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議題:21世紀之基督教迫害與宗教自由之受限 精選

◎中華福音神學院專任教師/何世莉
參與基督教普世宣教,或熟悉教會歷史的人,必定知道宗教迫害在普世宣教和教會歷史中常一再出現。宗教迫害可以是一體兩面:既是令人聞之色變的可怖勢力,亦是基督教普世宣教和福音佈道推展的動力;許多人因逼迫而慘遭殺害,然而迫害的結果常與迫害者的意圖相反,福音及基督的教會反而因此茁壯、擴張。
宗教迫害發生在獨裁及非民主的政權之下,例如中國,我們很容易理解。像台灣這樣享有民主的國家,宗教迫害似乎是難以想像的事。這是因為民主、人權及宗教自由密不可分,幾乎不可能單獨而論。
隨著「民主」、「人權」及「宗教自由」逐漸納入全球政治辭令,人們容易誤以為宗教迫害已不復存在。畢竟多數現代化國家多以採用民主政體為榮。文明似乎已與民主劃上等號。然而,若以為宗教迫害的時代已經過去,則又過於天真了。本文將說明,今日一些採納民主政體並維護宗教自由的國家,仍有基督徒受迫害的情形;文中亦欲探討宗教迫害今日復存的原因及形式。筆者僅以福音派基督徒的觀點來討論,未論及世上其它主要宗教的觀點。廿一世紀民主社會下的基督徒會受到什麼形式的迫害?他們因哪些緣故受迫害?而今日迫害基督徒的又是哪些人?
■宗教與國家
基督徒遭逼迫與否其實取決於宗教與國家的關係。人類文明歷史中,宗教與國家的關係一度還算友善。比如說,政府視基督教教會為得力的助手與社會的祝福,認定上帝將公正及憐憫的道德標準啟示給教會,而公民國家自古以來也採用這套道德標準來作為治理的基礎。
只是美國九一一事件之後,兩者之間的關係產生了質變,甚至日益對立。國家普遍以為宗教,無論是伊斯蘭教或是基督教,會危害國家的安全與合一。這種對宗教的負面觀感包括:否定宗教能為國家帶來利益,認為宗教濫權操控國家,以及指控宗教是族群衝突與分化的根源。大眾因而愈加質疑宗教或教會能帶給社會什麼建言或貢獻。
■宗教迫害的形態
基督徒受迫害的情況有程度之分。在穆斯林為主的阿拉伯世界,基督徒或後來歸信之人輕則遭排擠,重則被公開處死。教堂及帶有基督教記號的物品亦常遭毀壞與焚燒。所以對阿拉伯世界的基督徒來說,要承認信仰與否,著實是個左右為難、關乎生死的抉擇,許多人確實也為信仰而殉道。在中國,逼迫則較為和緩;政府僅命令基督徒非經官方批准,不可聚集進行宗教性的崇拜活動。部分宗教性聚集於是被迫走向地下化,在掩護下或秘密中進行;信徒被抓到要不就配合公安問話,要不就被捕入監。其他像是美國等地區,基督徒在公共場所談論上帝常會引人側目,學校甚至勸阻或禁止國小學童在感恩節表達對上帝的感謝。而在馬來西亞,基督徒則不得向穆斯林傳福音。
上述等現況顯示,基督徒的宗教自由其實受到某種程度的約束,而逼迫多半是由於他們宣告自己的信仰或在言辭中提及「神」。基督教信仰的排他性,以及強調神有至上的主權,即足以冒犯許多人,以致招來攻擊。
■廿一世紀的性別議題
時至廿一世紀的今日,基督徒面臨逼迫,原因逐漸從信仰告白轉向對生活方式的堅持,從形而上學的議題轉向俗世議題,從教義層面轉向應用層面。基督徒的生活形態,特別是在人類性別議題上的立場,開始遭受質疑。大眾對於同性戀、同性婚姻及性別教育的看法,過去公認已有定論,如今在訴諸人權與自由的基礎上,又重啟討論。性別議題無疑是廿一世紀基督教自由最大的威脅。
有些地方以舉辦遊行和大型集會的方式喚醒大眾對同性戀的覺知,然而這些活動的背後其實別有意圖。性別運動人士的終極目標是,促成性別多元理念取得法律地位及社會的認同。為了提高知名度,他們主張同性戀應列入公立學校的性別教育課程內。他們的影響亦已深入社會各層面;若有人在工作場所流露出對同性戀者任何形式的歧視,就可能遭到開除。相關人士亦倡導,同性婚姻不僅當為社會所接納,更應合法化;因此他們極力爭取讓同志婚姻享有與異性婚姻同等的利益與優勢,並替同性戀伴侶爭取領養孩子的合法資格。他們也認為教育機構不當因學生的性別取向給予差別的待遇,工作場所不當對同性戀者加諸性別歧視,否則將被起訴。
事實上,人類的性別爭議業已成為當今舉足輕重的政治議題之一。在美國,總統候選人及每一位從政者均被迫公開表達他們在性別議題上的立場。他們的表態也多半決定了選舉的輸贏。
■性別議題、人權與基督教自由
性別激進份子竭力將性別議題從私人領域帶向全球範圍;他們的積極努力嚴重影響基督徒的宗教自由。之所以會有如此的效果,是因為他們的立論及提議,訴諸的是基本人權。他們要求社會認可並尊重同性戀者,以落實多元性別的人權。但值得留意的是,同志運動人士雖是打著人權及自由的名號支持性別多元化,卻反過來嘲諷基督徒提倡異性戀立場,一再打壓、剝奪基督徒主張基督教性別觀點的人權與自由。
他們要求社會給他們發言權及立足點,開放提倡多元性別的課綱與決議;然而基督徒以推廣異性戀取向及異性婚姻來對抗他們的主張時,卻被譏為頑梗不化;這無疑是擠壓基督徒的宗教權與自由。學校性別教育中注入了性別多元的內容,則剝奪許多基督徒父母讓兒女就讀公立學校的權利;這些父母權宜之下選擇在家教育,因而喪失許多國家教育體系下應享的權益。重啟性別議題無疑是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多方傷及基督徒見證信仰的權利。
綜合以上分析可知,即便在民主政權底下,維護同志運動人士的人權仍然等於是削減基督徒的權益。而反過來亦之,尊重基督徒的權利便是剝奪同性運動者的權利。於是我們不禁要問:哪一方的人權應得到較高的優先順序?其實,從人權的觀點來探討這個議題,會讓人落入一個陷阱裡。爭論誰的人權比較重要至終不可能達到令人滿意的結論。然而,我們應當如何在合乎民主或維護人權的前提下,協調這兩種性別觀點?筆者認為,在雙方的人權都有所虧損的現狀下,應該討論的不是何者的人權較為優先,應該探討的是,哪一種性別觀點對未來人類生命與社會的發展有益。兩造的爭論應聚焦在哪一種性別立場較能促進人類生命與社會的繁盛,且能保護今日以及未來的社會不至走向瓦解的路,而未來是更要緊的。
促成人類生命與社會的繁盛正是基督教婚姻的理念所要達成的目標。基督教的異性婚姻立場立基在聖經的教導上。聖經告訴我們,神所設計的婚姻盟約僅限於一男一女,因為唯有這種結合才有潛力達成神所吩咐,生養眾多的使命(創一28;二24;太十九4-6)。不但如此,舊約聖經告訴我們,古以色列國的興與衰在於他們是否遵行神的律法。順服導致祝福;背叛則導致滅亡。因此,人類社會的興與衰,在於人是否順服神所設計的生活方式,其中包含了男女之間的婚姻。在討論同性戀時,學者們經常引用的經文是利未記,尤其是第十八章。這一章講到多種不法的性關係與行為。辯論的焦點在如何解釋利未記十八章22節(注1)。針對這一節的討論大部分是基於語義學,文法以及社會歷史處境。筆者建議這一節應按利未記的神學來解讀。利未記鋪陳一個由兩極性範疇所組成的架構,這架構構成律法與禁令的基礎。利未記中的神學是:完整性與規律引致生命;欠缺性與不規律則引致滅亡。因此,同性戀行為被禁止,因為它是不規律的行為。這種行為扭曲了神所設計的人與人之間的性關係(利十八)(注2),彰顯出人類墮落的本性。同性戀行為不應該被認可,乃是應該藉著耶穌基督的能力,予以克服。
民主與人權或許是現代文明的產物。但人之所以有人權,是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而造(創一
26)。每一個人都擁有神所賦予的人權,但神賦予我們人權,是為了要我們選擇與促進神所吩咐的,引致人類生命與社會的規律與繁盛,而不是引致滅亡與混亂。也許時候已經到了,我們應該重新評估人權概念,建立一些準則,讓優秀(有利生命和社會)的理念擁有比人權更高的優先權。
■概述與結論
對基督教來說,當代的性別議題確實是個極具侵略性且急迫的問題;正逐漸潛入法律、政治、教育、醫學、商業及工作場所等領域。性別議題是堅守性別立場的基督徒所面臨的一大威脅。目前我們或許才剛開始初嚐這場性別戰役的滋味。這場仗還會打下去,持續衝擊許多基督徒的宗教自由。同志運動人士的影響力勢必日益增加,然後開始衰退,或許有朝一日完全消失無蹤;只是,這一天是否會到來,無人能預知。
這聽起來也許令人擔憂,然而研究基督教普世宣教及教會歷史的學者告訴我們,基督在掌權,普世宣教的使命必定得以完成。因此我們不必驚慌,問題是:基督徒在做什麼?廿一世紀的基督徒是否應該團結起來,勇於捍衛聖經中有關人類性向的教導?
注釋:
1.究竟這一節所講的,是指男人間和女人間的一切同性戀行為,抑或是兩個男人的一切同性戀行為,抑或侷限於兩個男人的肛交,或在異教廟宇裡頭的肛交,或兩個男人在女人床上的性交?
2.在不少先進的國家,包括台灣,少子化現象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顧慮。
(全文蒙允轉載自「中華福音神學院院訊」十一月號,第517期)

最後修改於 2013-11-14, 週四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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