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06月29日 天氣 : 台北▼

國度復興報 Kingdom Revival Times

  • 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

    —路加福音7章47節

簡體

第508期社論:文林苑與拿伯的葡萄園

 舊約列王記上廿一章1-23節記載著當時一樁「都市更新案」。國王亞哈看中皇宮隔壁鄰居拿伯的葡萄園,想要據為己有。這位國王還算是一位不太殘暴的君王,所以他好心跟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作菜園,因為是靠近我的宮,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園換給你。或是你要銀子,我就按著價值給你」。無奈,拿伯遵守神的律法,堅持不賣祖產。皇后耶洗別就找了一些地方權貴設計拿伯,誣告他對上帝和國王犯了毀謗罪,根據當時的律法,立即用石頭打死。亞哈王到了拿伯的葡萄園,正要依法辦理過戶手續時,上帝就派了先知以利亞趕來,當場詛咒國王全家不得好死。亞哈王聽了教訓馬上認罪悔改,上帝就延遲對於他的審判。
 《都市更新條例》原意是好的,能夠讓住戶、建商和市容都獲利。但是它的執行程序,卻嚴重違反了人民的財產權。在民主國家,政府如果為了重大公共利益,例如大型交通建設,可以用市場價格強制徵收人民財產。但是前提是要有「重大公共利益」。亞哈王要把拿伯的葡萄園作為菜園,這不是「重大公共利益」。文林苑王家的兩戶堅固透天厝住宅,住了一百三十年六代子孫,也沒招誰惹誰。他們不同棟的鄰居、建商和市政府,為了自身的利益和一小塊的市容,算是「重大公共利益」嗎?
 有人說,鄰居、建商和市政府也是「依法行政」,要怪就怪《都市更新條例》沒有訂好,要怪就怪國民黨和民進黨的市議員施加壓力。上帝和舊約先知們對於這些依「惡法」行政的國王和權貴,態度如何?詛咒他們全家不得好死。在民主國家,法律和多數決不是至上,它們不能違反人民的基本權利。市政府和市議會都有權利、責任和義務,對於《都市更新條例》其中違憲的部分提出釋憲,並要求暫停執行此一個案。要想到,不但拿伯就是被「依法行政」和多數決害死的,就連耶穌和蘇格拉底都是被「依法行政」和多數決害死的。現代的民主官員和民意代表,豈可不審慎處理都市更新案?
 聖經對於政治人物的期待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大部分的媒體以及三百多位熱心的學生和教授,好像先知以利亞一樣,已經在文林苑譴責政府的不公義。我們期待中央政府與台北市政府的官員與民意代表,能夠在文林苑事件上學習亞哈王立即認罪悔改,修改《都市更新條例》中違憲的條款,並且給予王家人應得的補償。

最後修改於 2012-04-11, 週三 09:36
Loading

財團法人國度復興傳播基金會
社址:10662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24號10F
電話:02-2367-3003  傳真:02-2367-5443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