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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復興報 Kingdom Revival Times

  •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

    —馬太福音5章1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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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預防與處遇 帶入光中不隱藏(影音)

圖左,謝娜敏老師。圖右,姚秀靜處長。商可瑩攝 圖左,謝娜敏老師。圖右,姚秀靜處長。商可瑩攝

 【記者商可瑩嘉義報導】「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由嘉義基督教醫院好消息協談中心主辦的「教會性侵事件的預防和處遇」十月五日於該院路加堂第二講堂舉行,並從分析教會性犯罪現況、受害者與加害者分別的處遇以及預防性犯罪的範疇中研討。
 主講人之一,現任嘉基兼任臨床心理師,並有臨床心理及聖經輔導雙學位的謝娜敏老師指出,針對於教會的性犯罪比率,雖目前尚未有正式統計或大規模的調查數據,然而從二十世紀末開始,教會性侵事件便開始受到重視。謝老師於會中提出幾則國外、華人教會的性侵事例,呼籲教會應從無感轉為有感,並「在陽光之下處理此類犯罪」。受害者需要在光照之處說出秘密與被聽見,且能得到周圍人的正視與支持,即是療癒的一部份。她亦呼籲,面對加害者必須不分身分尊卑,正視罪行及後果是聖經原則。她進一步強調,聖靈會光照,使人知罪與悔罪。同時,聖靈亦呼召信徒與祂同工,醫治受傷者、挽回跌倒者。因此使光照亮教會(或個人)黑暗角落,才可能使其生命恢復契機。
 主責此次研討會之一的姚秀靜處長表示,籌辦此研討會之主要原因,在於強調任何事情必須從「根源」開始處理,並認知在性犯罪事件中,最要緊的態度在於「必須通報,且在陽光之下處理」。「因為隱藏的事情,沒有不顯露出來。」謝娜敏老師亦回應,受害者面對創傷事件後會有其異常反應,然而「症狀不是原因,必須從內心的狀況解決。」姚處長提出,若孩童在沒有夜尿習慣卻突然尿床,家長應特別警覺孩童最近的生活及言行變化,若有犯罪事件發生,家長亦須在「支持、通報及守密」之原則下,保護孩子不再受到第二次傷害。
 除了受害者的處遇,現任中華團體心理治療學會理事長陳若璋教授,亦針對加害者的處遇進行分析研討。她表示,許多幼時受害者,長大即有可能成為加害者,因此呼籲,除了須認知教會內也可能有性犯罪外,亦須提高警覺注意兒童在教會的人身安全。
 謝老師表示,因著不同宗派、團體,面對此類事件有不同處置方式,然而最大的原則在於「彼此能建立安全界線;並在正確界線中彼此對待。」她強調,教會首要的課題為「與人設立安全界線」,並為會友及教牧同工設立一套彼此保護的原則,於同工訓練、會議或主日講台時教導。謝老師提出,目前已有一跨教派的「教會人權促進聯盟」,提供受害者或教會團體在進入光中的正常管道下申訴,而該聯盟亦提供受害者恢復重建與輔導的服事。

最後修改於 2013-10-11, 週五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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