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旭弟兄/基隆教會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申廿八1、6)
「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你出也受咒詛,入也受咒詛。」(申廿八15、19)
神的命令,若「遵」,就蒙福;若「違」,就受禍。這是不易之理,在申命記第廿八章,說得再清楚不過了。證諸事實,確是如此。你看:
一.亞伯拉罕-神對他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廿二17-18)
二.羅得夫人-「但羅得遲延不走。二人因為耶和華憐恤羅得,就拉著他的手和他妻子的手,並他兩個女兒的手,把他們領出來,安置在城外;領他們出來以後,就說:逃命吧!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逃跑,免得你被剿滅。…當時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裏,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創十九16-17、24-26)
這是神的律,神的定規,人活在其中,就是如此。但有例外,我們的主,祂是過遵命生活,受違命的刑罰,原因是為我們贖罪。這是神的愛,也是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的。(羅三21)讓我們讚美祂吧!好好的過遵命的生活。
(摘自《紅燈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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