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11月10日 星期二 天氣 : 台北▼

國度復興報 Kingdom Revival Times

  • 就是蝗蟲⋯⋯,那些年所吃的,我要補還你們。

    —約珥書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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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教會遇到政治(二):上帝與該撒有關嗎?

◎錢玉舜牧師
每當教會談論起政教關係的議題時,最常被提及的經文就是耶穌在馬太福音22章21節所宣告的「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許多基督徒甚至以此為政教應該截然二分(即所謂「政教分離」)的理論依據。然而,這樣的解釋是否恰當呢?
其實,當耶穌在世時,以色列是羅馬帝國的領地,以上帝選民自居的以色列人,莫不昂首期盼舊約聖經中,上帝所應許要賜給以色列民,拯救他們的「彌賽亞」降臨。在他們的心中,這位「彌賽亞」就是要復興大衛的國度,脫離羅馬統治的政治英雄。因此,當耶穌自稱「彌賽亞」(即希臘文的「基督」),開始走遍以色列地,宣揚拯救的福音時,其所面對的政治關係便頗為緊繃,有一派的人巴望著他進行革命,推翻羅馬政權,另一派與政權相關的人士(如附庸於羅馬政權之下的既得利益者-「希律黨人」),則對耶穌的行徑揣揣不安。
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一次,法利賽人基於宗教領導地位被奪的不安全感,夥同擔心政治利益受損的希律黨人前來詢問耶穌:「可不可以納稅給羅馬皇帝該撒?」期盼透過這兩面刃,或是瓦解耶穌在以色列民中的領導地位,或是可找到向羅馬當局控告他煽惑對羅馬不忠的把柄。因為若耶穌回答「可以」,便自失領導百姓對抗羅馬的地位;若耶穌回答「不可」,卻又馬上擁有反抗政府的罪行。
沒想到耶穌的回答卻是拿起一枚銀錢問他們:「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於是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這出於上帝超然智慧的回答,不僅卸除了任何政治上的引爆點,也很清楚的標示了,耶穌降世的目的是宗教性的、屬靈性的改革,而非政治上的改革。因此,當耶穌被捉拿到彼拉多面前,被控以祂「自稱為王」的政治性控訴時,便有了記載在約翰福音18章33-38節的精采對話:
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作了甚麼事呢?」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彼拉多說:「真理是甚麼呢?」說了這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裏,對他們說:「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
在這段對話中,彼拉多重述了以色列人對耶穌那政治性的控告:「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並沒有馬上回答是或不是,而是直接告訴彼拉多,祂的國不屬於這世界,因此,祂來也不是要造成這世上的政治戰爭,彼拉多似乎聽出耶穌的意思(不愧是治理這充滿宗教性屬地的巡撫),因此轉而詢問:「這樣,你是王嗎?」──意思是,不是屬某一可見地域、百姓的政治性君王,而是普遍、不可見的屬靈性,或宗教性君王──這時,耶穌才明確地宣告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祂一方面雖自承為王,但另一方卻將之特指於屬靈真理的領域。於是,雖然耶穌已經明明地說祂是王了,彼拉多還是出來對百姓說,他查不出耶穌犯了任何政治謀逆的罪。
然而,既說耶穌的國不屬於這世界,那是否意味著神國與今世無關,以致帶出屬神的子民不需參與政治事務,甚至是任何世界的事務呢?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因為當彼拉多查不出耶穌的罪,欲釋放之而不得,反遭到猶太人進一步以「耶穌曾自稱是神的兒子」來控訴之後,熟稔以色列民情的彼拉多開始懼怕,於是進到屋中再次審問,約翰福音19章9-11節說他「又進衙門,對耶穌說:『你是那裏來的?』耶穌卻不回答。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亳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在此,耶穌聲明,雖然祂降世的目的是要建立屬靈的國度,而不是屬世的國度,但這並不說屬世的國度高於屬靈的國度,或者,屬世的國度可以自外於上帝的權柄(二者可以無涉,彼此分離),相反的,該撒所代表的屬世國度的一切權柄也都是來自於上帝。換言之,身為屬世國度的掌權者,應該謙卑自持,以公義治理上帝所暫時託付給他的百姓。這也就是保羅後來在羅馬書13章1-2節,論俗世權柄的正當性時的理論根據:「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在羅馬書13章1-6節的經文中,保羅不僅重申了屬世權柄的來源,也教導了基督徒面對俗世權柄應有的態度(順服、敬重、納當納的,以糧、稅供應俗世與政府所需,甚至當犯罪時還要「懼怕」受刑),更指出了俗世的權柄應該要知道自己是神的用人與差役,因此絕不可以讓「行善的懼怕」,而是要叫「作惡的懼怕」,也就是要作那「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十三3-6)。這樣看來,政(政府/政治)與教(教會/信徒)之間的互動關係,不應該是彼此分離的(政教分離),而應該是彼此關聯、互相鼎立的(政教分立)。
筆者以為,聖經乃是上帝脈絡一致的啟示,因此,不論是耶穌、保羅或其他經卷的作者,其對政治、權柄的看法,應該都是一致而不相違逆的。所以,若遽以耶穌在馬太福音22章21節所宣告,「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以及祂在約翰福音18章36節所說的「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的這兩段話,來作為「政教分離」的聖經基礎,甚至認為教會或基督徒不應過問屬世及政治性事務,似乎有斷章取義,擴大解釋之嫌。
作者簡介:錢玉舜,文化大學哲學博士(專研基督教歷史哲學與政教關係),現任以琳基督徒中心石牌教會牧師,中原大學通識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最後修改於 2015-11-03, 週二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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