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11月18日 星期一 天氣 : 台北▼

國度復興報 Kingdom Revival Times

  • 只是我先前以為於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

    —腓立比書3:7

簡體

基督徒看通姦除罪 應持守聖經標準

  【記者傅筱琁連線報導】基督徒該如何看通姦除罪化?衛理公會會督林長贈牧師表示,聖經中非常明確的教導「不可姦淫」,從聖經的角度來看,通姦是犯罪的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事。擔任法官二十餘年,現任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按聖經的標準,通姦的確是犯罪行為,但是通姦究竟要不要以刑法來伺候,這並非宗教問題,而是法律問題。」
圖,林長贈牧師(本報資料照) 林長贈牧師表示,一男一女的婚姻是神所制定的,婚外、婚前的性行為都被禁止。他個人認為,政府高階文官提出通姦除罪化並不妥當,教會仍應堅持聖經教導,因通姦除罪將破壞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摧毀社會價值。
 高鳳仙委員提到,通姦除罪,討論的是針對一般大眾所適用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有些合法的事不一定合道德標準;合道德的事不一定合宗教的標準。此外,法律條文也會隨著時代有所變動,例如現代離婚的條件比以前放寬許多。台灣社會發展迅速,女權發達,性解放推動了通姦除罪化,通姦除罪各有利弊,她曾和許多律師討論過,通姦罪演變至最後常是兩個女人的戰爭,這也是婦女團體所不樂見的。另一方面,通姦罪在我國現行是告訴乃論罪,當告訴乃論的權力失去後,被通姦的一方權力將更少,並衍生出許多其他問題。因此,司法機關須廣徵民意。雖然目前大部分國家通姦已除罪化,但也有像韓國、回教國家等未跟進。
圖,現任監察委員高鳳仙(受訪者提供) 高委員說:基督徒無論如何不應該犯此罪,因基督徒當遵循的是上帝的教導,是高過道德及人間法律的標準。最後她提到,耶穌教導我們,律法總綱是愛神及愛人,應在此前提下去處理犯罪及日常生活的問題。聖經提到,恨人的就是殺人,有些人因懷恨而不願離婚,其動機相信神也不喜悅。

最後修改於 2013-03-20, 週三 10:08
Loading

財團法人國度復興傳播基金會
社址:10662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24號10F
電話:02-2367-3003  傳真:02-2367-5443  E-mail:[email protected]